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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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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3 · 1894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串通投标罪怎么认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串通投标罪怎么认定

一、串通投标罪怎么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也侵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招标、投标是一种竞争性很强的市场交易方式,其优越性在于优胜劣汰,使整个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其本身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倘若当事人通过串通投标的不正当手段排斥他人的正当竞争,就会使招标投标活动丧失其原有功能,进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两方面的行为:一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这通常表现为投标人之间相互通气,彼此就投标报价形成书面或口头的协议、约定,或者就报价互相通报信息,以期避免相互竞争,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约定给没有中标或者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弃标补偿费”。

二、串通投标罪表现形式

(1)招标者故意泄露标底。即招标人有意向某一特定投标人透露其标底行为;

(2)招标者私下启标泄露,即招标人在公开开标之前,私下开启投标人标书,并通告给尚未报送标书的投标人;

(3)招标者故意引导促使某人中标。即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就其标书作澄清事实时,故意做引导性提问,以促成该投标人中标了;

(4)招标实行差别对待,即招标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同样的标书实行差别对待,或者对不同的投标者实施差别对待;

(5)招标者故意让不合格投标者中标。即招标者允许不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者参加投标,并让其中标;

(6)投标者贿赂获密,即投标者通过贿赂手段,在公开开标之前,从招标者处获取投标者报价或其他投标条件的行为;

(7)投标者给招标者标外补偿,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串通投标罪怎么认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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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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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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