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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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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7 · 1953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适用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适用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哪些

一、适用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哪些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

(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出现履行能力严重恶化的事实,并且存在到期不能履行、难以履行或者不会履行的现实危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主张不安抗辩权时必须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属于违约行为,仍应履行合同义务,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通知对方当事人。

行使不安抗辩权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不以相对方同意为必要,但行使权利时,依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这样做一方面是尽量避免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害,另一方面也便于对方在获得通知后及时提供担保,以消灭不安抗辩权。

二、不安抗辩权人是债务人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债务人享有不安抗辩权。

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

法律之所以设置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另一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但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其中,只有后给付义务人出现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适用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哪些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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