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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规监视居住的规定有哪些,被监视居住有哪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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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2 · 1414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两规监视居住的规定有哪些,被监视居住有哪些义务?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两规监视居住的规定有哪些,被监视居住有哪些义务?

一、两规监视居住的规定有哪些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构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构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二、被监视居住有哪些义务

监视居住作为刑事诉讼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技术侦查措施,故执行机构对被监视居住人监控的内容,其实是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为:

1、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构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有时间限制,在监视居住期间,没有得到执行机构的批准,不能随意离开居住地,不能与他人见面或者进行通信,要做到随传随到,及时到案接受询问,不能干扰证人出庭作证,不能私自伪造证据,毁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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