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自侦部分的批捕规定是如何的?
由检察院自侦的刑事案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应该批捕。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哪些刑事案件由检察院负责侦查?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如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如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如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等。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在我国,公诉案件的批捕都是检察院做决定的,所以,检察院自侦的案件,也是由检察院内部审查批捕的。侦查结束后,由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批捕在刑事案件中是非常重要的标志,因为一旦被批捕,则意味着嫌疑人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检察院自侦部分的批捕规定是如何的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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