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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与敲诈勒索罪区别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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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7 · 1721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抢夺罪与敲诈勒索罪区别是如何的的问题带来帮助。
抢夺罪与敲诈勒索罪区别是如何的

一、抢夺罪敲诈勒索罪区别是如何的

1.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抢夺罪表现为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即夺取财物的行为是公开进行的,但并不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等侵犯被害人人身的手段行为;而敲诈勒索罪表现为对被害人实施要挟或者威胁行为而使其受到精神上的强制继而交付财物。从这一点的比较中,可以看出抢夺罪与敲诈勒索均有公开化的成分在里面,但是抢夺罪的公然是乘人不备,而敲诈勒索的肆无忌惮则是在于乘人之危;同时,敲诈勒索罪较之抢夺罪不同的是,敲诈勒索是被害人受到精神上的强制。

2.从犯罪客体方面看,抢夺罪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敲诈勒索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且还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等其他的权利。因此,如果是单一侵犯财物所有权的,可以排除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能性。

二、抢夺罪有没有结果加重犯

抢夺罪没有结果加重犯。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重伤或者他人自杀的,应认定为抢夺罪加重处罚情节的“其他严重情节”,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这里并不属于结果加重犯,只是加重处罚情节,理由在于没有法定性,即没有被《刑法》第267条明文规定。此处实为法律拟制:原本应当成立抢夺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但只成立抢夺罪一罪,加重处罚。

抢夺的主要特点是对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行使有形力,被害人虽然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夺取,但往往来不及抗拒。行为人误以为被害人没有防备而进行抢夺,事实上被害人已有防备的,不影响抢夺罪的成立。但对于偶尔抢夺,数额刚达到较大的标准,案发后能如实交代并积极退赃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抢夺罪与敲诈勒索罪区别是如何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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