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职务侵占辩护 > 职务侵占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6 · 6864人看过
导读:职务侵占的认定标准可以从四个方面予以界定:首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其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的行为;再次,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最后,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具体的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可以参考下文。
职务侵占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职务侵占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二、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二)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

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全案郁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

(三)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已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朋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量刑幅度较宽。

三、职务侵占罪的行为内容是什么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刑法理论的通说与司法实践均认为,职务侵占罪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骗取、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以及其他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换言之,实际上是公司、企业、单位人员的贪污行为,而不只是狭义的侵占行为。

首先,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但这里的“管理”、“经营”、“经手”并不是指普通意义上的经手,应是指对单位财物的支配与控制;或者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所具有的自我决定或者处置单位财物的权力、职权,而不是利用工作机会。

其次,必须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按照通说,包括将基于职务管理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侵占),以及利用职务之便的窃取、骗取等行为。其中的“非法占为己有”,不限于行为人所有,还包括使第三者所有。

职务侵占的认定标准需要结合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职务侵占罪属于身份犯,也就是说,只有公司、企业、单位人员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刑事辩护专业问答普法

全部

更多#职务侵占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职务侵占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职务侵占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