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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主要是哪些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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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4 · 2044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主要是哪些方面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主要是哪些方面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主要是哪些方面的

规定的主要就是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方面的惩罚。

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第五条

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三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二、职员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后具体的赔偿责任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来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录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的行为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因此,充分尊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意思自治。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就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作出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而该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应该是遵循国家的法律来进行工作的,这个时候不得随意的增加或者是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如果说公司强制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那么劳动者是可以去相关的部门进行举报的,因为这个时候侵犯了劳动者的自身权益。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主要是哪些方面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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