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谁有权利征收土地?
县级以上的政府有权利征收土地,具体理由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农村拆迁款是打给户主吗?
1、农村拆迁款不一定是打给户户主。
通常拆迁款是由户主领取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拆迁款不是给户主一个人的,而是由户主领取,然后再分配,如果户主拿到钱后不予分配,其妻儿可以起诉他要求分割财产。所以拆迁款是先被打给户主再进行分配的。
2、有纠纷拆迁款会给。
因为拆迁款的发放对象为房子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要以房产证为准,房子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至于拆迁款的分配问题、家庭成员之间或者是租户和原房主之间的纠纷,是属于另外一个法律关系,是不会影响拆迁款的发放的。如果是对房子补偿和安置问题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户主是谁,谁就可以获得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吗?
1、不一定户主是谁,谁就可以获得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
拆迁房产的归属由房产证登记项目决定,也就是说拆迁安置房的给付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而房屋所有权人并不一定就是户主,所以拆迁安置房并不一定是给户主。
2、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不管是城镇、还是农村地区的土地,都有可能会被征收,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只有县级以上的政府,在可以依法实施征地行为。如果对谁有权利征收土地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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