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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袭警罪有怎样的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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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7 · 1507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南京袭警罪有怎样的部门办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南京袭警罪有怎样的部门办理?

一、南京袭警罪有怎样的部门办理?

南京袭警罪有公安机关部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此次刑法修正妨害公务罪,将袭警行为独立成罪

二、袭警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主体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正依法执行职务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使其不能或严重影响不能执行职务。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警察正常的执法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四)、客体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在执行相关职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涉及到袭警罪的成立,应当是由公安机关首先对此进行,因为公安机关就是负责,对于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处理,比如说收集相关的证据,将所有的证据和材料都移交检察机关,负责审查起诉。最终法院才能够对于案件定罪量刑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南京袭警罪有怎样的部门办理?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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