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房产已经办理了不动产预告登记证离婚能够分割吗?
不能够,婚前房产是个人财产,离婚不能分割个人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房屋预告登记有什么作用?
1、预告登记的首要效力在于担保功能,即防止不动产权利人违反义务对不动产进行处分。
2、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3、对于抵押权而言,预告登记具有保全顺位的效力,即办理预告登记的抵押权能够享有优先顺位。
三、办理房屋预告登记需准备哪些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四、共有房产向法院起诉后有哪些分割方式?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能够竞价取得的。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综上,正常情况下在离婚的时候,彼此间都不能要求分割对方的婚前财产,不过,如果结婚之前买的这套房子是男女方用共同的积蓄购买的,像这样的房产能够被认定成夫妻共有房产,对房产分割纠纷不能协商处理的能够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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