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保护范围都有哪些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如何确定专利保护的内容,以权利要求书确定的范围为准。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除此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专利保护权是不被认可的。专利保护期限届满、未缴付年费或主动提出放弃,专利权不再受到保护。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门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主题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当写明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与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二、专利保护范围有哪些
类型近现代世界各国专利制度的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模式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以过去的德国专利制度为代表的“中心限定”模式。
即:
只保护独权,不保护从权。
第二种类型是以英美专利制度为代表的“周边限定”模式。
即:
既保护独权,又保护从权。
第三种类型,称为“折衷解释”。
通常称为“折衷解释”原则。
它的专利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实质内容决定,而不是完全取决于权利要求的文字描述。
我国自从1985年建立专利制度开始,就一直采用“折衷解释”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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