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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税务机关是否进行债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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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639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法典税务机关是否进行债权申报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民法典税务机关是否进行债权申报

一、民法典税务机关是否进行债权申报

公司有未缴纳税费的,税务部门属于债权人,税务部门要进行债权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申报债权需要哪些资料

1、债权申报书写明债权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申请抵销、是否为连带债权等。

债权人为担保人的,写明担保成立的时间、担保的方式、被担保的主债权情况、被担保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范围、担保期间、财产担保的担保物情况、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

债权人为连带债务人的,写明连带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

对破产企业拥有多笔债权的,逐笔申报。

2、债权证据材料债权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债权人不能仅提供明细账,应将记账用原始凭证全部复印或出具书面说明;

债权受偿情况的证据材料,如进账单、抵偿协议等;

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的证据材料。

3、如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利息计算至破产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性债权人提供)。

6、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提供)。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债权。

而未缴纳的税费是属于债权,所以税务部门收到通知后,需要向公司申报债权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民法典税务机关是否进行债权申报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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