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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处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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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1303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处罚是怎样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处罚是怎样的

可由质检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行为人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伪劣认定

对于伪劣的认定,并不是全部需要建立在相应的质量检验报告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有关鉴定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于提起公诉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商标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所涉生产、销售的产品是否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难以确定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由公诉机关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因此,当案件可以通过事实和日常经验能够认定案涉产品属于伪劣产品的情况下,并不需要进行相应的质量检验,便可认定为伪劣产品。另外,对于掺杂掺假类型,即便难以确定伪劣的,也并不要求必须通过质量检验机构鉴定确定。

在本罪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中,产品“伪劣”的认定是核心。认定“伪劣”首先需要审查属于“伪劣”的情形。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伪劣”包含四种情形,分别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在证据审查方面,办案机关往往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测、鉴定意见作为认定产品属于“伪劣”的核心证据。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处罚是怎样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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