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均为广西户籍的,不能在广东办理离婚证。一方为广西户籍、另一方为广东户籍的,可以在广东办理离婚证。
在广东办理离婚证的手续是:
1.夫妻双方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工作人员查验证件材料,讲明登记离婚的条件,询问双方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6.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7度过冷静期,颁发离婚证。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亲自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是否能在广东办理离婚证根据是否至少一方具有广东户籍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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