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拟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登记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联系人等;
2、劳动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现住址、联系方式等;
3、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无固定、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及其试用期;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双休还是单休;
6、劳动报酬,支付时间、方式、地点、具体标准等;
7、社会保险,工伤、医疗、养老、生育、失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其他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劳动合同怎么拟定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