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后中标结果最晚三天公示。评标结束之后,通常当天就会公示中标结果。评标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挑选符合条件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
一、开标流程如下: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二、开标具体要求如下:
1、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当众宣布核查结果,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现场检查并公证;
3、工作人员按规定顺序启封投标书,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唱标过程须在开标会场的投影幕上同步显示,投标报价表须通过实物展台向所有投标人展示,便于招投标各方的监督;
5、投标人对唱标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总之,开标后中标结果最晚三天公示。评标结束之后,通常当天就会公示中标结果。开标流程一般是采购人编制计划、确定招标方式、进行市场调查、发出招标邀请函、出售招标文件、接受投标人标书、确定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相关法规: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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