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的区别包括:
1、概念不同。伤残评定一般是指,受伤致残疾等级程度的评定。伤情鉴定通常是指,该种伤情的严重程度;
2、赔偿性质不同。伤残评定主要用于民事赔偿,而伤情鉴定主要用于刑事和行政责任;
3、鉴定时间不同。伤残评定时间是治疗终结,伤情鉴定是在该伤情发生后鉴定。
一、伤残鉴定流程包括:
1、申请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申请鉴定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书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
3、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事项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鉴定结论;
4、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将鉴定结果送达申请人;
5、申请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二、做伤残等级鉴定应该具备的条件包括:
1、进行伤残鉴定的当事人应该是受伤的劳动者,而且要劳动者伤情稳定后才申请伤残的鉴定;
2、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八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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