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的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减资、回购、解散、破产清算等。不同的方法有以下相应不同的特点:
1、股权转让,应该说是最方便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人是公司股东,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一半以上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也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减资,通过公司减资实现股东退出,本质是公司回购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
3、要求公司回购。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东持有的股份,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4、解散公司,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几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责令关闭解散。是最干净的退出方式,当然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5、退出破产清算,可以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清算责任人。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就其股权转让征得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公司股东的退出方式有哪些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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