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标准太低怎么办
拆迁补偿是被拆迁人的补偿行为,由于金额都比较大,所以容易引起纠纷。遇到这种情况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征收拆迁流程是什么
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旧城改造项目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听证会)。
6.县 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7.县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8.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
9.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
10.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11.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2.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四、拆迁征收需要发布公告吗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若是关于拆迁补偿标准太低的问题,回答是拆迁方认为自己得到的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可以在得知结果起60日之内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如果对于最终的行政复议决定还是不服就需要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要求举行听证。对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权。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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