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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安户口都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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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350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新生儿安户口都需要什么手续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新生儿安户口都需要什么手续

新生儿安户口需要孩子的父母去当地的公安局申报出生登记。申报出生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婴儿父母双方的户口簿;

2.婴儿父母的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离婚后办理分户口需要的手续如下:一般是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或判决书等资料,到户籍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当地辖区派出所要求为准。

根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人民法院对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属离婚分割的,一并提供《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三)县级以上的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法律依据: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第十一条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人民法院对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属离婚分割的,一并提供《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三)县级以上的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属离婚分割的,一并提供《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新生儿安户口都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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