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涉嫌虐待罪判多少年?
判刑标准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二、虐待罪的刑事自诉状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三、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有哪些?
(1)侵犯的客体略有不同。
虽然两者侵犯的直接客体都是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权。但虐待行为不仅仅侵犯了这一简单客体,它的侵犯客体是复杂的,也包括家庭成员间的平等权,甚至包括对老人、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的特殊保护权等。
(2)客观方面的不同。
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故意伤害行为,一般都有偶发的、短暂的特点,而虐待行为则是有经常、长期、一贯等特点,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比如故意冻饿、有意耽误疾病治疗、限制行动自由等,这一方面也是区分两罪不可或缺的标志。
(3)从主观方面来看,犯罪动机及主观故意的内容、形式上的不同,是区分两种罪行的重点。
明确的伤害动机和目的在故意伤害罪中可能会体现也可能不会体现出来,但是一定的动机、为一个明确目的而对家庭成员被害人实施虐待行为一定会在虐待罪中体现出来。
四、涉嫌虐待罪开庭前法院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开庭十日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四)开庭三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五)开庭三日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对被害人人数众多的涉众型犯罪案件,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布相关文书,通知有关人员出庭;
(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由此可见,虐待罪判多少年的这个问题是不能一概而论的,而且虐待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不过嫌疑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受到威胁、恐吓无法告诉的司法机关应主动介入。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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