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1、挪用公款如果构成犯罪,那么属于贪污贿赂罪
这是由于挪用公款罪被放置在《刑法》第八章,而第八章是关于贪污贿赂罪的量刑处罚规定。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满足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
此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数额在二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的;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卫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 个月未还的。
二、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包括犯罪主体不同、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等。
1、犯罪主体不同。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贪污罪主体范围大于挪用公款罪。
2、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主观方面虽然都是故意,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挪用公款罪是非法占用公款,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即意图永远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3、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在客体上都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但两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四种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挪用公款罪仅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
三、什么情形会被认定为犯了挪用公款罪?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其他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犯了挪用公款罪的情形:
(1)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挪用公款罪是属于行为犯法,挪用公款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挪用公款的行为后,就构成挪用公款的犯罪既遂。上文中主要对挪用公款属于什么犯罪类型作出了介绍。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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