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胎儿若是出生之后死亡的,保留的份额属于胎儿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若是娩出时为死体的,保留的份额属于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的处理: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该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死亡的,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是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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