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是否会坐牢,这取决于法院最后判决。在刑事诉讼中,未经法院判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是否有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二百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如果是公诉案件,刑事案件一审开庭后,应当在案件受理后的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是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上诉期限规定;未被羁押的,则应当在案件受理后的六个月以内宣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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