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公路上面危险驾驶是什么罪
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罚金则根据危险驾驶行为、实际损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二、属于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形有哪些
1.酒后、吸食毒品后追逐竞驶的;
2.无驾驶资格而追逐竞驶的;
3.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辆追逐竞驶的;
4.以超过限速50%的速度追逐竞驶的;
5.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追逐竞驶的;
6.多人或者多次追逐竞驶的;
7.追逐竞驶引起交通严重堵塞或者公众恐慌的;
8.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辆号牌追逐竞驶的;
9.因追逐竞驶受过行政处罚又追逐竞驶的;
10.情节恶劣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机动车在公路上行驶的,处拘留、罚款;
(2)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
(3)从事校车经营或者客运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负荷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的。
对前款第三款、第四款行为直接负责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是什么
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观方面是不同的。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是主观故意的或纵容的。交通事故罪是典型意义上的过失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主观故意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主观过失;
2、 行为是不同的。
交通事故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除“放火、饮水、爆炸、投毒”以外,其他需要实施的具有相当危险性的危险行为。它不应该包括酒后驾驶和追逐比赛。
危险驾驶罪的属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但危险驾驶罪的处罚相对较轻,不要求发生危害后果。以上就是关于在公路上面危险驾驶是什么罪的相关介绍。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