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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破产劳动合同的终止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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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494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单位破产劳动合同的终止合理么问题带来帮助。
单位破产劳动合同的终止合理么

单位破产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合理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但是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单位一般可以能与可能患病的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可能患病是没有医疗结构出具证明需要医疗期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若职工属于患病且在医疗期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单位破产劳动合同的终止合理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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