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予起诉有案底吗?
1、检察院不予起诉有案底,我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决定的当事人是否会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2)因犯罪情节轻微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案底留存的目的是什么
1、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
2、使得案件当事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
3、确保将来被处理人再次出现违法甚至犯罪时,作为其曾经的经历,作为处理的参考依据。
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后,认为案件具有尚未达到起诉的条件,而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
三、哪些情况检察机关不起诉?
检察机关不予起诉主要有三种情形。
第一,法定不起诉。,其适用条件为:
⑴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⑵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⑶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⑷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⑹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酌定不起诉。由《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存疑不起诉。由《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规定: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案底是一种监督公民的方式,一旦犯罪记录被记载在案,它将跟随你一辈子,这将会对自己的前途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案底又震慑公民不为违法犯罪的事情。案底并不会因为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予记录,因此我们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检察机关不予起诉就不会对自己造成什么影响而肆无惧惮,任何人都应当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检察院不予起诉有案底吗,这个问题文章中给出了解答,检察机关如果没有起诉的话,就是因为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所以没有案底的。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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