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入户调查评估就下达的评估报告有效吗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必须要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查勘,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房地产估价师都要在查勘记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没有入户调查就下达的评估报告是违法的,被征收人可以不签字,报告不发生效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二、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1、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2、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3、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4、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5、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7、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以上就是成都律图网的对相关问题的回答。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没有入户调查就下达评估报告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被征收人可以不签字,这样报告不会产生效力。
查勘报告必须要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查勘后,由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房地产估价师三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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