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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盗窃罪判刑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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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629人看过
导读:构成盗窃罪判刑罚金,我们国家《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当中明确的规定构成盗窃罪的情况之下,是需要对此并处罚金或者是对此单处罚金的。构成盗窃罪判刑罚金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构成盗窃罪判刑罚金吗?

一、构成盗窃判刑罚金吗?

构成盗窃罪判刑罚金,构成盗窃罪判刑罚金,构成盗窃罪6万会按照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处罚,盗窃6万能判三至十年,并处罚金,因为6万是属于数额巨大的范围。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入户盗窃如何认定

“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

1、“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二为一的门市,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

2、“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

盗窃未遂的,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可以按照盗窃罪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也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1、多次扒窃作案的;

2、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3、入户盗窃多次的;

4、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5、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盗窃的;

6、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7、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3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2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8、曾因盗窃被免诉、免刑后2年内,或者因盗窃受过刑罚处罚后3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9、盗窃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10、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构成盗窃罪判刑罚金吗,这个问题文章中给出了解答,盗窃的财产达到了较大的程度或者是存在入户盗窃的话,都需要采取刑事处罚措施。一般也是需要采取罚金的处罚措施。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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