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保险索赔 > 交通事故致伤理赔范围能够协商处理吗?

交通事故致伤理赔范围能够协商处理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1631人看过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交通事故致伤理赔范围能够协商处理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交通事故致伤理赔范围能够协商处理吗?

一、交通事故致伤理赔范围能够协商处理吗?

是能够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般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能够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能够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能够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能够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能够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能够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关于交通事故致伤理赔的范围以及理赔的金额都是能够通过伤者和肇事方之间通过协商去处理的,如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需要签署一份受到法律保护的理赔和解协议书,并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进行签署,避免因口头的协定导致出现法律纠纷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交通事故致伤理赔范围能够协商处理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网站地图

更多#交通保险索赔相关

  • 346次阅读
  • 12398热线和12398邮箱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华北区域内违反国家有关电力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的举报。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电力监管机构、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的投诉请求。
    2024-08-07 1056次阅读
  • 2024.02.23 1765次阅读
  • 457次阅读
  • 受理范围:1、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2、当您在消费过程中,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3、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窝点"时。
    2024-07-14 922次阅读
  • 2024.09.16 1931次阅读
  • 372次阅读
  • 受理交通运输行业的投诉举报、信息咨询、意见建议三个方面,不包含经营性业务。对于应急救助类的业务,受理对相关管理工作的投诉举报、信息咨询、意见建议,不具体受理高速公路救援、水上遇险救助等应急业务。业务领域:服务领域先期覆盖公路、水路、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海上搜救、海事、救助打捞等业务领域,条件成熟后逐步实现与铁路、民航、邮政等业务领域的自动转接和协同处理。
    2024-10-14 1089次阅读
  • 2024.02.27 2294次阅读
  • 456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交通保险索赔最新文章

遇到交通保险索赔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