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房屋面积怎么计算出来的?
房屋拆迁面积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或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拆迁评估一般要多久时间?
拆迁评估一般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各地规定都不同,具体以当地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准。
拆迁人必须按照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批准延期拆迁的,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申请或者经申请未获批准的,自行失效。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房屋拆迁延长期限最长为一年,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的,拆迁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关于估价报告的有效期,通常在估价报告中会有关于估价报告有效期的条款写明,我国《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房地产估价报告有效期一般为1年,即从出具估价报告之日起1年内有效。估价机构对估价报告有效期的规定可以短于1年,但不应长于1年。不管拆迁期限是多长,只要估价报告过了报告上所载明的有效期(短于1年有效),估价报告即失效了,此时若还在拆迁期限内,且未签订拆迁许可协议,可要求重新评估。
三、拆迁评估房屋的要求是什么?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估价机构评估。需要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估价机构评估的,估价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
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受托估价机构不得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对房屋进行拆迁,那么是需要考虑到评估的价格的主要这样才能够确定最终的补偿的价格。除了房屋的价值本身的补偿,还包括安全人员费用的补偿。如果拆迁厂房的话,那么因为拆迁行为所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也是需要补偿的。
对于拆迁房屋面积怎么计算出来的这个问题,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如果是行政机关实施拆迁行为的,此时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或者是货币补偿的方式予以补偿,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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