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放火罪重大损失标准浙江是如何定的?
故意放火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标准是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私建筑物或者是其他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放火,就是故意引起公私财物燃烧的行为。放火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即用各种引火物,直接把公私财物点燃;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放任火灾的发生。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放火罪社会危害性很大,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他人的财产时是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无权对于他人的财产进行破坏,如果故意放火使他人的财产受损的,根据造成的损失的程度来确定相应的量刑,一般故意放火导致他人的财产损失达到了五十万以上的就属于重大损失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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