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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有欠条的算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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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2279人看过
导读:民间借贷有欠条的是否算诈骗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处理,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订立借条的一般是不会被认定为诈骗的,但是如果是债务人在出具借条的时候存在非法占有目的的,此时就是可以认定为诈骗的,具体的民间借贷有欠条的算诈骗吗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民间借贷有欠条的算诈骗吗?

一、民间借贷欠条的算诈骗吗?

1、借条和欠条本身是不构成诈骗罪的,因为借条欠条是一种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2、诈骗犯可能利用借条诈骗,借款时虽然打了借条,看起来是合法借贷关系,实际上是根本不打算还款的,虽然是诈骗,但是,定诈骗罪还是很难的,除非借款人数众多、借款数额巨大,到期不还款跑路,才可以定诈骗罪。

3、借条合同诈骗的特点:一是,行为人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二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了欺诈手段;三是,合同诈骗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

二、构成诈骗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1、行为人根本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应当以签订合同时行为人的资信或货源清况作依据。

2、采取欺骗手段。欺骗手段绝大多数是作为,而不可能是单纯的不作为。欺骗手段表现为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是指行为人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信任。

3、使与之签订合同的人产生错误认识。这种错误认识是指对能够引起处分财产的事实情况的错误认识,而不是泛指受骗者对案件的一切事实情况的错误认识,在合同诈骗犯罪中,受骗者的错误认识是由于行骗者的行骗行为所引起的,在时间顺序上,欺骗在先,是受骗者产生错误认识的原因。

4、被骗人自愿地与行为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交付财物或者行为人(或第三人)直接非法占有他人因履约而交付的财物。

对于诈骗罪,首先是非法夺取他人财产,并且是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才算作是诈骗罪。而长期欠钱不还的话,当事人可以到公安局以诈骗罪的名义进行报警。警方会进行查证,最后交由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然后由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关的审讯。如果构成诈骗罪可以以诈骗罪的名义进行判决。

三、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

1、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2、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3、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对于有欠条的算诈骗吗这个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行为人涉嫌诈骗罪的,那么该行为人就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还需要积极的退赃退赔。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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