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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拘役的可不可以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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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820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判处拘役的可不可以判缓刑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判处拘役的可不可以判缓刑?

一、判处拘役的可否判缓刑?

被判处拘役的,只要符合缓刑条件,可以同时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在犯罪的危险而且缓刑后对所著的社区没有重大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判处拘役是马上收监吗?

被判处拘役原则上是会立即收监的,除非是缓刑或者暂予监外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交付执行时在押的,第一审民法院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副本、自诉复印件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执行。罪犯需要收押执行刑罚,而判决、裁定生效前未被羁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将罪犯送交看守所羁押,并依照前述规定办理执行手续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写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我国法律规定,对罪犯的执行一般采取的是就近收监执行的原则,即无论户籍地在哪里,只要在判决地被判决后,就依判决地附近的执行场所收监执行。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就近在看守所内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是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判处拘役的可不可以判缓刑?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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