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款,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行贿罪的危害性不取决于行贿人有无谋取不正当利益,只要行贿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就侵害了行贿罪的保护法益。行贿人所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不能作为定罪的一个条件,它只是反映行贿人的主观恶性,而不影响其行为的本质。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行贿罪的追诉标准怎么规定的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