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判决执行 > 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要几天

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要几天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885人看过
导读:强制执行的公告时间最短是6个月,意思就是在这6个月之内如果当事人能够尽快履行自己的义务,法院也不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若是依旧不知道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要几天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要几天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要几天?

法院强制执行公告的最短期限是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

第二百二十六条

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二、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三、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强制执行公告的时间最短也是有6个月的时间。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当行政机构下达行政决定以后,被执行人是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的,如果在期限内没有申请,同时也不执行行政决定的时候,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以上就是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要几天的相关介绍。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判决执行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判决执行最新文章

遇到判决执行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