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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样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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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018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应该怎样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应该怎样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一)“情节严重”必须具备的条件:

1.聚集的人数。本罪从立法本意来看,应当是人员比较多才能构成本罪,故人员必须是在5人以上。

2.时间的持续性。聚众扰乱的时间规定1小时以上为宜,因为短暂的几分钟或十几分种并不会影响正常的工作。

3.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和科研。因聚众扰乱导致受害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等无法正常进行。

4.具有打、砸、侮辱等恶劣行为。过激一点的追偿债务和吵闹情形与本罪的恶劣行为应当严格区别开来。

(二)“严重损失”的认定

本罪由于其具有面对面和较多人员扰乱的特性,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且属于结果犯,追究刑事责任的损失数额起点,应当与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盗窃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有所区别。故构成本罪并追究刑事责任的损失数额起点应在1500元以上为宜。当然,由于我国各个地方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比如对东部沿海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而言,这个起点可能偏低,但对于经济相对欠发达的西部,比较合适。

认定本罪应当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缺一不可。对于没有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成立要件之一,是以聚集众人实施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为前提。换言之,行为必须表现为众人处于集合状态的形式。而聚众以暴力方式扰乱社会秩序时,往往会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毁坏等结果。对此应具体分析:如果仅造成轻伤或毁坏财物数额较小的,应定本罪;造成重伤、死亡结果或毁坏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分别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法院会应该怎样量刑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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