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求支付报酬权。
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在委托人和合同相对人之间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就有权向委托人或其相对人请求支付约定的报酬的权利。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约定支付报酬。
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2、请求偿还居间活动费用权。
(1)居间人与委托人在居间合同中确定居间活动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的,委托人应当支付居间人的居间活动的必要费用,委托人未支付,由居间人垫付的,居间人有权请求委托人按合同的约定偿还居间人的居间活动费用。
(2)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活动费用。
(3)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其居间活动费用一般计算在委托人支付的报酬中,其居间活动费用应由居间人负担。
为大家在上文进行了回答,由此可以知道虽然居间行为需要签订合同,但是法律上也不是强制性的规定,没签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没发生纠纷还好,一旦发生纠纷就不好维权就只有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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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有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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