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
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二)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三)债权人未受清偿。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四)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
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
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
而设立质权时要签订质押合同的,所以没有签订质押合同的,设立的质权不生效。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民法典中质押没有书面合同是否生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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