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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辞退员工(即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除名)的赔偿(即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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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154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对辞退员工(即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除名)的赔偿(即经济补偿)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对辞退员工(即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除名)的赔偿(即经济补偿)

劳动法》的规定是: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能够解除。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能够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对员工旷工的处分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而第二十五条不属于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

在当代社会对于用人单位所制定的一项规章制度的话,员工是必须要予以遵守,否则的话将会面临着被辞退的危险,而且如果是在这样的状况之下被辞退的话,也没有一定的金钱方面的赔偿的。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对辞退员工(即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除名)的赔偿(即经济补偿)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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