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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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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2437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教唆犯罪的规定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教唆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1、被教唆的人可以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教唆犯作为共同犯罪共犯的一种,其成立的基本前提就是被教唆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只有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对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只有对此范围内的未成年人进行教唆,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教唆犯,适用《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2、被教唆的人本身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八种犯罪以外行为的人,是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的,对其进行教唆,不是共同犯罪,因此教唆者也不成其为教唆犯,不属于调整范围。

如果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对这种非教唆犯的教唆者,我们似乎不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问题是,社会生活中这种现象比比皆是,如教唆幼儿在商场门口偷窃,利用小孩的年幼无知让其投毒杀人,并且这种行为在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与教唆具备犯罪主体资格未成年人犯罪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刑法严厉惩罚后者而放纵前者是不合逻辑的,因此我们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必须是承担相关的责任,是如果是教唆未成年人从事故意杀人这种行为的话,那么将会按照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来进行一定的处罚,尤其是教唆未成年人的情况,需要从重处罚。这是按照《刑法》第29条当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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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教唆犯罪的规定是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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