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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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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109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公证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是怎样的问题带来帮助。
公证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目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买卖证券、持有公司股权(包括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设立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成立个体工商户,这些均属于生产、经营、投资的范畴,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上述行为而取得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与此相对应,接受继承的效力,自然也要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否则放弃的效力就没有“着力点”了,这已经成为学界和司法实践中的共识,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根据规定,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的时间为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的时间。

4、其他:

知识产权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军人名下的部分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如果夫妻想要对共有财产进行公证,那么就必须要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在提出申请通过之后,就需要带上自己需要公证的财产的相关信息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到有关部门去进行公证办理,最后会出具一份书面的文件作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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