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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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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681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怎么样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怎么样的?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企业;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司的旗号,虚构公司或者假冒其他公司实施的。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要是通过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来欺诈他人,而发行股票和债券往往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诈骗罪发行股票、债券是非法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所谓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纯属伪造虚构的。

3、两罪主观上都是故意的,但故意内容和犯罪目的是不同的,诈骗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非通过制作虚假的文件来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

4、客体也是不同的,诈骗罪侵犯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本罪主要是侵犯了证券发行的管理秩序。

综合上面所说的,欺诈发行证券的行为是会让他人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一般只要构成严重的后果必定就需要承担起刑事的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按犯罪的情节大小来进行判定,轻者给予五年以下的处罚,而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怎么样的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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