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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恶意透支是否要求发卡行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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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684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构成恶意透支是否要求发卡行催收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构成恶意透支是否要求发卡行催收?

是的。在实务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要经过银行催收的前置程序。换言之,行为人虽有恶意透支行为,主观上也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但此时还不能立即处罚行为人,仅在经过银行有效催收后仍不归还时,才成立信用卡诈骗罪。这里的“有效催收”是指发卡行的催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其一,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其二,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其三,两次催收至少间隔30日;

其四,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对于是否属于有效催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电话录音、信息送达记录、信函送达回执、电子邮件送达记录、持卡人或者其家属签字以及其他催收原始证据材料作出判断。

信用卡诈骗罪最常见的应该就是“恶意透支”,本来银行批准发放“信用卡”是为了用户消费、支付便利。合法、合理的“透支”方式,即能方便用户使用,又能起到促进经济流转的作用。正是有了这个便利途径,一些人便起了“'邪念”。想着利用这一途径将“透支”的资金据为己有,不论银行经过多少次的催收,持卡人都置之不理,有意逃避还款义务。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构成恶意透支是否要求发卡行催收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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