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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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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609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什么

(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情形: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必须是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的,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否则,不论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只要该培训没有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均不得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2)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基本业务流程培训、日常操作规范培训、用人单位基本工作纪律等培训的,不得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2、法律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特别规定:

(1)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特殊情况下,即使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单位解除合同的,也要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交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约定的服务期内提出辞职,即使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了,也要按合同约定交纳服务期剩余年限的违法金。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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