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或者未经共同协商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一方因个人从事赌博、吸毒等活动欠下的债务等。
在我国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此时是包括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与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形成的个人债务的,但不管是什么时期形成的个人债务,都由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偿还,这是最基本的处理个人债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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