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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据材料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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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5559人看过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离婚证据材料如何填写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证据材料如何填写

一、离婚证据材料如何填写

1、身份证据:

关于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

2、婚姻关系证据:

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据;

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4、双方经济状况证据:

关于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以映证共同财产债务等相关情况的证据;

5、家庭财产证据:

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6、住房情况的证据:

关于夫妻双方拥有的住房情况的证明;

7、需要经济帮助证据:

关于弱势一方要求对方提供帮助的证明;

8、子女抚养证据:

关于子女的生活、学习、抚养等相关情况的证明;

9、无生育能力证据:

主要用于证明自己无法生育,子女应随自己共同生活。

离婚的证据是证明离婚案件事实的基础,离婚证据主要包含了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调查记录等等。

一般来说,离婚能够选择诉讼离婚或者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就不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但如果选择的是诉讼离婚,就需要准备证据。

对于保证书能够作为离婚的证据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样负担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夫妻感情破裂,选择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是可以要求一并的处理和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如果双方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在这种状况之下就由人民法院判决,当然了男方出轨,那么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肯定是需要适当的照顾女方的利益。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离婚证据材料如何填写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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