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欠条不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内容即视为无效: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
3、欠条内容取得的过程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要知道,就算欠条已经超过了三年,但债权人仍是享有起诉的权利,这个并不会因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被剥夺。并且,由于我国规定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审查诉讼时效。所以,要是对方并没有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话,那也不一定会丧失胜诉权。此时,通过诉讼方式让对方履行欠条中的义务也还是有很大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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