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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适用条件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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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882人看过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监外执行适用条件是如何的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监外执行适用条件是如何的?

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累犯、惯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监外执行一天,算一天的刑期,罪犯身患严重的疾病,短期内不会死亡,但是需要进行保外就医的,可以依法申请监外执行;女性罪犯在怀孕期间或者是哺乳期内,可以向监狱提出申请,由监狱向上级管理部门呈报,申请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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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前提: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并且还在执行过程中。2、具体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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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外执行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即患有严重病症且必须通过保外就医来治病治疗的人;正处于孕期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以及其子女;由于自身残疾导致生活无法自我照料,实行暂予监外执行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效果的犯人。然而,对于那些具有高度社会危害性、故意伤害他人及自愿进行自残行为的罪犯,则不得被批准实施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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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监外执行适用条件之概述,以下几个方面将作为重要参考因素:被判处罚金或拘役的囚犯,若患有影响其生命健康的严重疾病且必须得到医疗保障者;孕妇或正在喂养刚出生婴儿的母亲;生活无法自理,如需暂时停止监狱服刑以避免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的情况。然而,对于那些故意伤害自身或他人的罪犯,则不得适用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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