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
注意: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需要遵循以上的几个原则,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裁判。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
夫妻之间的离婚依据是有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来达成离婚的结果,但是,离婚必须满足的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离婚所涉及的财产分割的问题,是需要及时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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